来源:柳北区纪委监委 作者:柳北区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0-11-18 10:30 分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柳州市党委和区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切实发挥扶贫领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动协同机制的作用,扎实推进我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共柳州市纪委机关关于印发<全市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柳纪扶治办发〔2018〕2号)和《中共柳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北区2018年至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北纪发〔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员单位
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巡察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含水利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审计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区医疗保障局、区残疾人联合会等共21家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纪委、柳州市党委和纪委以及柳北区委关于专项治理工作决策部署。
(二)学习贯彻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和全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的指示、批示、讲话精神,研究落实措施并定期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三)研究全区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协调的工作。
(四)各成员单位排查出涉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的,应当即时移送区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必须通过保密途径(径送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问题线索涉及的范围可以是本级,也可以是下级或其他部门。(移送流程详见附件1)
(五)各成员单位制定专项治理年度工作计划,重点针对本单位涉及扶贫的资金和项目监管开展专项治理,并将专项治理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区专项办( 径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
(六)各成员单位建立扶贫资金项目动态监管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向对应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备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责任清单,主动接受监督。
(七)通报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成员单位提请的重大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项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区专项办主任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可指定专项办一名负责人作为临时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指定相关科室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负责信息沟通、日常联系等相关工作;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领导要求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解决当前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明确,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印发各成员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可根据具体工作需要邀请其他单位人员列席。
(四)建立“红黄黑榜”通报制度。区专项办建立专门台账,
如实记录各成员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落实、年度工作报告以及按期移送发现的问题线索等情况,每半年对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表彰或批评。(“红黄黑榜”通报制度详见附件2)
(五)建立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制度。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时限要求应当在会议纪要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以印发会议纪要之日起一个月为限,由区专项办负责督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落实情况纳入“红黄黑榜”通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