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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柳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柳北区纪委监委   作者:柳北区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2-06-07 16:15   分享

第一部分:柳北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柳北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柳北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柳北纪律检查委员会区概况

一、主要职能

柳北区纪委机关监委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区委全面负责。

纪委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监委职责是:主管柳北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调查处理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案件;负责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中共柳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柳北区监察委员会

第二部分:柳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柳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收入总计570.93万元,支出总计570.9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208.1万元;分别增长63.55%。

二、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559.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9.43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总计545.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4.80万元占比61.43%;项目支出210.22万元,占比38.57%。

四、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570.87万元570.87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计各增加208.1万元,增长57.36%。

五、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59.43万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  2020  年度财政拨款545.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208.19万元,增加50.1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45.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8.26万元, 占98.76%;卫生健康支出6.76万元,占1.24%教育(类)支出0  万元,占  0%;科学技术(类) 支出0万元,占  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  0%; 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

六、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8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95.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7.90万元、津贴补贴81.49万元 奖金123.05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

公用经费39.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52万元、印刷费0万元、咨询费0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6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 修(护)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7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1.33万元、委托业务费1.33万元、工会经费2.97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0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七、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3.10万元,支出决算为22.41万元,完成预算的97.0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完成预算的19.77%。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9增加22.2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2019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2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暂无因公出国相关工作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办案需要购置执法执勤类专用车;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公务接待增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24万元,占99.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7万元,占0.7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22.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类专用车风行M7商务车1辆2020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1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7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0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纪委审理调研组融安交叉检查组2020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个、来宾15人次

  八、2020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政府基本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0万元,2019年相比收支不变。

九、2020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0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不变。

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预算资金16.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已达到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其中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和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3万元,比2019年增加11.69万元,增长41.99%,人数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78万元,其中:货物支出99.90万元、工程支出10.74万元、服务支出4.1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20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购置1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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