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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延伸让乡镇办案更硬气

来源:柳城县委巡察办   作者:罗远智  罗银华   发表时间:2020-12-10 11:43   分享

2020年5月,柳城县六塘镇群众举报的一条问题线索引起该镇纪委注意,反映该镇2019年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修建的三界村谷里水塘至汶口产业道路硬化项目未按要求施工,且工作人员验收审核履职不严不实。该镇纪委立即实地调查走访,对问题线索抽丝剥茧,非党干部兰洪波很快被锁定了目标。


“兰洪波是非党身份,如果我镇未配监察专员,就无权对兰洪波立案查处,需移交上级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018年推行监察体制改革,我县成立了监察委,7月对12个乡镇均任命了监察专员,其中任命我镇监察专员2名。配了监察专员,有了监察职权,我们就有了依法独立调查处置公职人员的底气和硬气。”该镇纪委书记、监察专员罗银华深有感触地说。


兰洪波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他作为六塘镇水利站干部兼项目办工作人员,协助政府实施产业道路项目建设与验收工作,行使公权力,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


该镇监察专员立即组成了办案组,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理直气壮地对兰洪波进行了谈话、询问、审查。办案组先到现场实地调查走访,再到镇财政所调取该工程款支付凭证,通过现场核查与测量,发现该道路未铺设路肩给群众出行带来隐患,同时该工程已通过验收,项目验收人员兰洪波在工程质量合格验收单上签了字,该工程款已全部支付给工程承包方。调查组对兰洪波开展了两次初核谈话,之后又分别进行了审查谈话和审理谈话,兰洪波均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同时积极联系工程方追回了多发放的工程款。


经查实,2019年10月8日,兰洪波作为工程验收人员,没有严格按照建设合同设计标准组织验收,没有发现施工方未铺设风化碴垫层,而且明知未铺设路肩、达不到验收要求,仍然签名确认工程质量合格,使该工程获得验收通过,导致多付工程款5400元。依据监察法,兰洪波身为国家公职人员,违反工作纪律,验收中履行职责不正确,审核把关不严格,造成专项扶贫资金损失,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兰洪波能积极采取措施挽回损失,认错悔错态度较好,2020年9月18日六塘镇人民政府给予兰洪波政务警告处分,兰洪波未提出申诉复查请求。


兰洪波案是个缩影,该县纪委监委以推进监察职能和工作向基层延伸覆盖为契机,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盲区”问题,进一步织密了监督网,打通了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提升了监督执纪质效。今年4月以来,该县乡镇监察专员立案10件,立案调查非党公职人员10名,目前已结案4起,给予警告政务处分4人。该县纪委监委还把日常监督延伸到农村基层,强化对村干部和村级事务的实时监督。“如今我们成为监察对象,明显感觉到戴上了‘紧箍’,促使我们更加履职尽责、依法用权。”中团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韦向茂说。


近期,自治区纪委监委印发了《关于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的指导意见》,对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监察范围、职责权限和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做了规定,让各县区和乡镇(街道)有了明确的指导方向、工作思路和权力界限,尤其是落实了监察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极大增强了基层监察力量。目前,柳城县纪委监委正在根据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制定《推进监察工作向乡镇延伸的实施方案》,将实现每个乡镇落实2名以上专职监察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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