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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探索“审理+”评查机制提升案件质量

来源:柳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谢俊钦   发表时间:2021-11-09 11:20   分享

   “我们认为此案没有使用公款结账,而且参与宴请的不仅仅有村干部,还有一大部分是施工方人员,两大桌的餐费,如果全部要求村干部退缴,不符合实际,所以没有要求退缴。”

  “你们这是老思路了,在最新公布的中央纪委第一批指导案例中,明确了对接受宴请的村干部责令退缴相关餐费。”

  日前,柳城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的同志在审理评查过程中,围绕一起案件中“参与宴请的村干部是否需退赔相关餐费问题”进行讨论。

  “铁案工程”活动开展以来,类似的交流讨论在该县纪委监委十分常见。

  该县纪委监委探索“乡案县审+评查”“外部审理+评查”“移送审理+评查”等“审理+”评查机制,针对不同层次的案件分类施策,一体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反馈、整改。

  审理人员按4个协作区分成4个评查小组,负责协作区内各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委机关纪检监察室的案件评查,通过沟通交流、审查卷宗、查阅资料、座谈讨论等方式,重点审核办案单位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是否清楚等五大方面问题。

  集中审理评查统一标准、统一尺度,有效避免同地区同期同类案件出现行为定性不准确、处分处理不统一、量纪畸轻畸重等问题,确保了案件办理质量与效率。

  “这个党员干部嫖娼受行政处罚的案子你们给党内警告处分意见偏轻了,与赌博、酒后驾驶受行政处罚之类案件不同,中央纪委对党员干部嫖娼行为有专门解释,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上个月刚办结一个类似的案子,你们应当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视情节给予政务撤职处分。”审理评查小组进行乡案县审时,对某镇纪委的案子提出审理评查意见。

  评查中,对定性或处理意见产生异议时,审理评查小组注重与审查调查人员沟通,采取当面研讨、共同学习文件规章、查阅案卷等方式进行讨论,对发现的普遍性或疑难问题,安排专人结合具体案例归纳梳理,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印发给各审查调查部门共同学习参考,指导基层精准执纪执法。

  “我们提出评查反馈意见,不只是简单的告知,更重要的是和办案部门沟通,让他们明白存在问题的原因和理由。”案件审理室梁晓月说。

  “审理评查小组跟我们沟通,我们整改起来也有针对性,轻松许多。”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叶小强说,他们室与审理室在“村干部接受项目施工方宴请案”中的分歧,经讨论统一意见后一起做涉事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村干部自愿按比例主动上交了相关餐费,作主动登记上交处理。

  经过审理评查小组指导,既保证了案件质量,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审查调查人员也上了一堂生动的实践教育课。

  “推行‘审理+’评查,旨在不断提升各级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力争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该县纪委监委协管领导黄昆表示。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审结案件100件,评查案件100件,评查率100%,评查提出整改意见2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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