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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9-08 15:38 分享
柳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蓝建敏违规发放手机及通信费问题。2017年9月,蓝建敏与其他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后,与柳城电信公司签订《柳城县司法局业务续签合同》,以支付单位光纤使用费的名义,为单位职工购买手机51台,合计90000元;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使用公用经费为干部职工支付手机通信费合计127685元。其中蓝建敏领取手机一部(折价人民币1560元),使用公用经费支付手机通信费2535元。2020年7月,蓝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