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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5-26 12:07 分享
1.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副大队长熊新喜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8月16日,熊新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酒精含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3月,熊新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城县凤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干部张革强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9月29日,张革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22年3月,张革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