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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县通报2起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来源:柳城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3-12-19 16:07   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现将近期我县查处的2起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一、柳城县乡镇水利管理站凤山泵站管理组副组长徐柳华酒后驾车问题。2023年2月7日,徐柳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至大埔一旧县(0KM-7KM)1公里100米处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78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3年5月,徐柳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二、柳城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物业股股长郭兵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8月31日,郭兵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柳州市柳北区北进路被交警查获。经检测,血液酒精浓度为40.07mg/100ml,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3年5月,郭兵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上述2起案例,暴露出我县少数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法律观念缺失,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认识不足,心存侥幸、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全县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坚决消除侥幸心理,不断增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常态化组织党纪法规学习、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深挖彻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问题背后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及利益输送等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坚决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要强化警示震慑,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常抓常管、长管长严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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