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7-07-04 08:46 分享
从2017年7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广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正式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制、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的“八统一”,标志着我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将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不再有城乡之分。
新政策执行后,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到哪些待遇呢?柳州市人社局医保科有关负责人对政策要点进行了解读。
已缴费者无需再缴
原有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已缴纳2017年度费用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和新农合参合人员,从7月1日起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需要再次缴纳2017年度费用。
参保个人缴费采取银行托收等方式进行,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缴费。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由其亲属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增急诊留观医疗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包括:
门诊医疗统筹、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急诊留观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意外伤害医疗待遇。
其中,为了解决部分参保人员因急病、大病在门诊抢救产生高额医疗费增加个人负担问题,城乡居民医保增加了急诊留观医疗待遇。
门诊医疗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选择一家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乡镇(社区)级单次(或每日)门诊费用不高于60元、村级单次门诊费用不高于30元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门诊医疗统筹实行限额支付,每人每年200元,超过年度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
全区统一确定冠心病等29种疾病为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选择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二级、一级各一家)作为门诊医疗服务定点,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基金起付标准为20元/人·月,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下同)分别为:85%、70%、55%、50%。
各病种实行年度基金限额支付,超过年度基金限额支付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急诊留观医疗待遇
急诊留观通常是病人在病情未稳定时医生采取的观察病人身体情况的措施,指在医院急诊科室进行紧急救治和抢救,一般病人的病症较重,比普通门诊更容易出现意外的情形。必须急诊观察的病人,在观察室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72小时。
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不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90%、75%、60%、55%。
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留观,并从急诊留观直接转入住院治疗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合并计算为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按住院规定执行。
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时,床位费基金支付标准为2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发生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因病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由基金与个人双方分担,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90%、75%、60%、5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每年不一样
每个参保人员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1月1日前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2017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使用2015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16元的6倍(158496元)。2018年再根据2016年度的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5%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保门诊慢性病治疗和住院治疗,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
即,门诊慢性病治疗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90%、75%、60%、55%;住院治疗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95%、80%、65%、60%。
主办:中共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31号联系我们:0772-7212446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