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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通报三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

来源:柳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12-31 17:38   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现将我区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通报如下:


1.柳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防治科副科长康丽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30日,康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瑞龙路江城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对康丽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10月,康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江区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韦桥东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月9日,韦桥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九曲名邸至新法院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对韦桥东处以罚款12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8月,韦桥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江区百朋镇小山村第五党支部党员韦泽彪醉酒驾车问题。2021年4月7日,韦泽彪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练家坡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柳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韦泽彪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1月,韦泽彪被开除党籍。


上述通报的三起酒驾醉驾问题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薄弱、法律观念淡薄,对纪法缺乏敬畏,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在干部、党员、群众中产生恶劣影响。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不仅给家庭和个人造成严重危害,还面临着纪律和法律的严惩。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不越“纪律红线”,严守“法律底线”,深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带头遵纪守法,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


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在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警示教育、重申纪律要求,督促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远离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发扬钉钉子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久久为功、持续发力,坚决刹住歪风邪气。要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的信息互通,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执纪执法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同时,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主办:中共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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