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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通报3起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来源:柳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4-29 17:19   分享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遏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现将我区查处的三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柳江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党支部书记罗贤俊酒后驾车问题。2020年9月11日晚上,罗贤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柳江大道法院门前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罗贤俊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罗贤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江区成团镇六道小学校长韦仁宽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2月2日凌晨,韦仁宽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柳江区瑞龙路江城路口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韦仁宽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34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1年6月,韦仁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江区里高镇保仁村党支部党员韦钢浪酒后无证驾车问题。2019年12月2日凌晨,韦钢浪饮酒后无驾驶资格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文惠桥附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所鉴定,韦钢浪属于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15天,并处罚金5000元。2021年3月,韦钢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我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以及无证驾驶违纪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反映出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无视纪律法律的要求,对酒驾醉驾和无证驾驶问题明知故犯。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摒弃侥幸心理,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组织、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警醒自己,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带头安全文明驾驶,做严格遵纪守法的模范表率,坚决杜绝酒驾醉驾及无证驾驶等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加强对“八小时外”的监督,把从严管理的要求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自觉增强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主办:中共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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