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9-30 16:18 分享
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切实遏制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加强新时代新征程作风建设,现将我区查处的三起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柳江区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覃锋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0月6日4时许,覃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柳江大道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覃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覃锋受到警告处分。
2.柳江区成团第三中学副校长蓝忠尧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4月1日21时许,蓝忠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拉堡镇练家坡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蓝忠尧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蓝忠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柳江区冲马岭林场工作人员覃华山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2月17日23时许,覃华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鱼峰区柳石路五岔路口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覃华山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2年3月,覃华山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15天,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5月,覃华山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从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少数党员干部法纪意识、规矩意识淡薄,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之心,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付出沉重代价。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酒驾醉驾问题的严重危害性,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本着对自己、家人和他人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党纪国法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传达学习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和日常监督管理,坚决消除少数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和特权意识。同时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区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高质量推进清廉柳江建设。
主办:中共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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