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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区通报3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问题

来源:柳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3-02-15 17:45   分享

2023年春节将至,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持续深化纠治“四风”,增强党员干部纪法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三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问题通报如下。

1.柳江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蒙日甲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11月7日晚上,蒙日甲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乐都路北二街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蒙日甲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7月,蒙日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柳江区成团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熊忠敏酒后驾车问题2022年6月28日(工作日)下午,熊忠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柳江区成团镇成团街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检测,熊忠敏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2年12月,熊忠敏受到记过处分。

3.柳江区穿山镇新兴农场社区柳兴制糖生活区党支部党员陆贵瑜醉酒后驾车问题。2021年9月10日晚上,陆贵瑜酒后驾驶机动车由柳州往南宁方向行驶,至泉南高速新兴服务区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陆贵瑜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5月,陆贵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三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以身试法,挑战纪律底线和法律红线,给自身和他人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同时也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敬畏。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以案为鉴、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带头遵纪守法。

春节将至,“节点”即是“考点”。全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时刻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四风”,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约束和管理,敢抓敢管、真抓真管,将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

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较真碰硬纠“四风”、久久为功树新风,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堤坝;要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并深挖背后的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教育引导的力度,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醒悟、知止,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向上向善。

主办:中共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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