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江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5-15 12:00 分享
第一条 为规范委机关办公楼使用秩序,营造整齐、清洁、安全的办公环境,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办公楼,主要办公楼、信访室及周边区域。
第三条 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物业加强办公楼治安管理。来访人员进入办公楼由物业保安问明来访事由并查验有关证件,对于本区其他部门人员前来办理公事的予以登记准入,对于社会人员或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人员禁止进入,必要时电话联系办公室。
第四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会议室的使用和管理,包括空调、音响设备、电子屏幕的使用、维护和会场茶水、瓶装水的保障工作。各部门需要使用会议室的,需提前一天向后勤服务中心进行预定。
第五条 人员出入办公楼应穿戴整齐,注重仪表,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出入院门须出示有效证件,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召开大型会议等车位紧缺情况时听从物业保安安排,严禁在非停车区域违规停放。
第六条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应遵守办公楼管理规定,委机关联系施工的部门负责提醒监督施工人员保持施工场地卫生清洁,及时处理施工垃圾。
第七条 委机关各部门督促所属人员做好个人工作区域卫生,保持办公室整洁,爱护设施设备,离开办公室应关闭电脑、空调等电源开关,关好文件柜、门窗。个人将贵重办公物品带出办公楼,应持部门证明并主动向保安出示。
第八条 发现办公楼的通讯、照明等公共设施损坏、故障时,应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修,以尽快排查、解决问题,杜绝安全隐患。
第九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办公楼;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物品;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办公楼内公共区域吸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在大厅、走廊、楼道堆放物品;严禁在办公室墙壁乱贴乱画、乱钉乱挂;严禁践踏院内花草、损坏树木;严禁私拉电线为个人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充电。
第十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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