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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日报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22 15:47 分享
我市于今年4月开始,对实名举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功人员最高可获奖励1000元(详见《柳州日报》4月9日2版或《柳州晚报》4月9日4版)。记者日前从柳江区纪委监委获悉,我市首位实名举报者已获奖励1000元。
经查,2011年12月,柳江县危房改造项目验收期间,柳江区穿山镇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站站长银某受时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韦某(2017年已被判处有期徒刑)指使,以“先报危房改造指标后补申报材料”的形式,帮助举报人获取危房改造款。但在办理举报人的危房改造指标申报过程中,银某、梁某(穿山镇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站工作人员)违反《广西2011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规定,帮助他人以举报人身份申请、冒领了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款。日前,柳江区纪委监委已对银某、梁某的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由于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真实有效、且已查实。柳江区纪委监委在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下,决定给予实名举报人上述奖励。
主办:中共柳州市柳江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柳州市柳江区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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