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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失守,“好苗子”沦为阶下囚 ——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林奕辰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柳州纪检监察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1-19 13:17   分享

    “想不到林奕辰被抓,这么年轻不走正道,太可惜了……”一则消息引爆鱼峰区干部微信朋友圈,不少认识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林奕辰的干部职工摇头叹息。 

    01

    “好苗子”沦为阶下囚

    1978年,林奕辰出生在柳州市的一个干部家庭。2001年他从大学毕业后,有过某公司海外部销售区域经理、英语翻译、工程项目经理的从业经历,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海归”。 

    2007年,林奕辰进入公务员队伍,由于视野开阔、思想活跃,2010年获得提拔,历任鱼峰区住建局副局长、发改局副局长,期间还曾挂任驾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作为优秀年轻干部,2014年他再次获提拔,走上了鱼峰区住建局局长的岗位。

   “负责的水南村项目进度超过预定目标获市绩效加分3分”“圆满完成荣军路西二巷通讯线路改造,成为我市小街巷蜘蛛网线第一个成功改造案例”“有企业经历,又有基层经验,工作能力突出”……说起林奕辰,不少的领导、同事都很认可他的工作能力,他曾是大家心目的“好苗子”。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能够造福于民,也能降祸于己。对于林奕辰来说,“好苗子”和腐败分子的分水岭就在他担任主要领导岗位后。当上局长的林奕辰发现,随着职务的升迁,权力的增大,身边阿谀奉承的人越来越多,请吃请喝请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商人、老板这样的“朋友”也越来越多。

   面对“糖衣炮弹”的来袭,林奕辰不但没有警醒,反倒加深了对权力的迷恋。在不良生活的浸淫下,林奕辰动摇了干事创业的初心,丢弃了克己奉公的操守,思想上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

    02

    面对金钱诱惑不堪一击

    2015年7月至8月间,林奕辰利用担任鱼峰区住建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柳州市腾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公司)在鱼峰区九龙路开发的工程项目协调平息因非法移除道路树木与鱼峰区园林管理所等单位产生的矛盾纠纷问题。事后,林奕辰收受了腾安公司董事长陶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7万元。

    在品尝到权力的滋味后,林奕辰的“胃口”开始膨胀。

    2015年9月至2016年春节前,林奕辰再次利用住建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腾安公司在其鱼峰区龙泉路开发的工程道路修整项目上提供帮助,事后收受陶某某分两次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2万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对腐败分子的惩治绝对不会因为他是“好苗子”而来得迟一些。

    2016年7月16日,林奕辰被检察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17年12月13日,林奕辰因犯受贿罪,被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18年2月26日,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年3月17日,林奕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03

    严管才是厚爱

    林奕辰的落马再次证明,年轻干部出问题,疏于监管是“罪魁祸首”。对待年轻干部,不能因其年轻而疏于监管,更不能因其优秀而包庇纵容。 

    对年轻干部的管理监督,一定要从早着手、从小抓起,堵漏洞、治未病,防止“温水效应”。要注意发现倾向性、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对一些突出问题,该批评的要批评,该诫勉的要诫勉,真正让有苗头性问题的年轻干部红脸出汗、及时纠正。只有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才能确保年轻干部健康成长。

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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