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牛怡 韦春媚 发表时间:2024-07-30 13:00 分享
“带着自办案件到审理室学习案件办理流程、常见纪法条规使用、案卷装卷归档等内容,并和审理室人员一起探讨业务、交流思想,比接受传统的业务培训后自我消化、自我摸索的方式更直观、更有效、更快帮助我成长……”近日,柳州市柳南区流山镇监察办副主任黄金兰在审理室“以审代训”结束后有感而发。
为切实解决乡镇、街道个别纪检监察干部案件办理流程不熟、案件质量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该区纪委监委创新业务培训方式,在镇、街道案件审结前一个月内,由办理该案的纪检监察干部到案件审理室进行为期一周的“以审代训”,推动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以审代训”是该区纪委监委作为对下开展业务指导的重要载体,在自办案件审理周期内,镇(街道)办案人员对照案件审查调查、审理流程模板,结合所办案件整理出符合本镇(街道)实际的可以延续使用的审查调查、审理流程模板,审理室人员则根据该模板为镇(街道)办案人员厘清案件从问题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到审查调查审理再到处分送达执行的全套办案流程以及各流程间的衔接关系。
为提升以审代训工作精准度、时效性,该区纪委监委通过“微课堂”授课及指导办案的形式,对审批的权限、证据的提取形式、文书的规范书写、条款的适用、案卷的规范装订等基础知识进行讲解,加深镇(街道)办案人员对于审查调查、审理业务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帮助镇(街道)办案人员准确掌握案件审理工作标准,提升对证据、定性分析研判能力,改变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过于依赖审理审核把关的现状,提升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质效。并促使案件审理部门提高审理质量和水平,形成以上带下、以上促下、上下联动,有效带动区、镇(街道)两级办案规范化。
“我们开展‘以审代训’,旨在通过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促进其业务水平的提高,以专业化的队伍助推基层案件质量稳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推行以审代训常态化,同时进一步丰富业务工作培训方式,切实夯实理论基础,不断助力干部能力提升。”该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