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3月15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3年3月13日
关联政策:
相关附件:
相关文档:
版权所有:柳州市柳南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潭中西路10号邮编:545007
桂ICP备05009280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13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