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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通报6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柳南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9-30 09:08   分享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柳南区纪委监委近期查处的6起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流山镇卫生院院长韦波浪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0年3月22日凌晨,韦波浪酒后驾驶私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检察机关审查后作不起诉决定。韦波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银山街道航北社区双拥党支部党员徐冰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9年11月10日23时许,徐冰酒后驾驶私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检察机关审查后做出不起诉决定。徐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南站街道办事处干部朱永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9年7月13日晚,朱永城酒后驾驶私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鉴定,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朱永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四、区政协文史文教卫体委员会主任杨家森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17年3月26日晚,杨家森酒后驾驶私家小型轿车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杨家森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五、流山镇党委书记韦春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0年5月5日晚,韦春夏酒后驾驶私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韦春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柳南区人民法院法警陈道平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问题。2020年4月22日晚,陈道平酒后驾驶私家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检测鉴定,属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陈道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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