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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南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1-18 09:20 分享
日前,柳南区监委对柳南区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柳南区劳保中心)工作人员梁海明涉嫌犯罪问题进行监察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2004年12月至2015年2月,梁海明担任柳南区劳保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其负责特殊困难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申报和发放职务便利,通过虚假手段将国家向特殊困难人员发放的生活困难补贴非法占为己有,共贪污补助款601440元。
梁海明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错位,没能控制住对金钱的贪欲,不惜挺身违法,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涉嫌贪污犯罪,性质是严重、影响是恶劣的,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柳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向柳南区劳保中心发出监察建议,解除与梁海明劳动关系;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