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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南区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19-06-06 17:43 分享
6月6日上午,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原大队长黄锋、广西杰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上杰涉嫌受贿一案在柳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柳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黄锋利用其担任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柳南大队大队长职务之便,帮助覃运雄、翟运军、谭汉涛、张小章、张火光经营的倒土车辆或运输车辆减轻或免除违章处罚;而被告人广西杰出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凌上杰则居间传递上述行贿人请求帮助关照消息,帮助接收并转交行贿款共计人民币19.96万元。其中,黄锋还让覃运雄到凌上杰经营的“皇嘉酒业”门店,以买酒的方式掩盖给与好处费7万元的行贿事实。
柳南区检察院认为,两名被告人利用黄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黄锋、凌上杰及二人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黄锋、凌上杰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该案没有当庭判决,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