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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19-12-27 18:03 分享
一、融水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潘文辉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为他人谋利问题。2016年5月至2019年9月,潘文辉在任融水县常务副县长、融水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期间,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力,帮助其亲属、工程承包商承接扶贫领域工程项目并从中获取利益。潘文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0月,潘文辉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昌敏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09年至2019年9月,谢昌敏在担任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和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承接县扶贫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或监理的个体户(公司法人)在工程项目信息、加快工程请款及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2万元。谢昌敏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1月,谢昌敏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三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吴军东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问题。2016年至2018年,吴军东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征地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包商在扶贫征地安置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两次收受承包商现金55万元。吴军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8月,吴军东受到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