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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18-12-07 09:46 分享
1.苍梧县石桥镇泗歧村2名村干部违规发放扶贫果苗问题。2015年4月,时任石桥镇泗歧村党支部书记的潘武祥、村主任何英建在协助开展扶贫项目物资发放工作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把本该发放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19500株(价值150150元)砂糖桔苗按全村人口数平均发放,导致国家扶贫政策没有产生应有的效益。2018年10月,潘武祥、何英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龙圩区大坡镇马王村5名村干部在低保金发放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3-2018年间,大坡镇马王村村干部黄金兴、冼水昌、梁炳林、黎超光、钟汉强等5人作为包片村干部,在工作中没有及时上报各自包片范围内低保户人员去世的信息,造成6名已故低保户人员低保金继续被领取,合计15434元。2018年7月,黄金兴、冼水昌、梁炳林、黎超光、钟汉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违规领取的低保金予以追缴。(梧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