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鹿寨县纪委监委 作者:鹿寨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19-02-18 19:30 分享
一、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委、柳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纪委、柳州市监委员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按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按规定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召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政纪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本县实际,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草拟有关党纪政纪的规章制度。
(八)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各室主任、县直党委(工委)纪委书记、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构成
单位预算由县纪委监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构成,其中县纪委监委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
3.人员编制及构成
县纪委监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经费来源为预算内全额拨款。人员编制总数为89人,其中行政编制86人,后勤编制3人。现实有财政供养人数75人,其中行政在职58人,后勤编制在职3人,离退休人员14人。
4.预算编制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鹿寨县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028.17万元,同比增加550.26万元,同比增长115.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8.17万元,同比增加550.26万元,同比增长115.14%。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02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8%,同比增加478.26万元,同比增长146.43%;项目支出2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72%,同比增加72万元,同比增长47.5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支出预算745.68万元, 占支出总预算72.52%,同比增加382.74万元,同比增长105.46%。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24.0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2.07%,同比增加74.95万元,同比增长152.55%。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科目支出预算84.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25%,同比增加48.06万元,同比增长130.89%。
(4)住房保障支出预算73.6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16%,同比增加44.51万元,同比增长152.8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804.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28%,同比增加478.26万元,同比增长146.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659.0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1.88%,同比增加496.11万元,同比增长304.4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8.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5.97%,同比增加81.83万元,同比增长175.19%。
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17.2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15%,同比减少99.67万元,同比下降85.2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23.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1.72%,同比增加72万元,同比增长47.5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9%,同比增加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46.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65.52%,同比减少5万元,同比下降3.3%。
资本性支出7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33.59%,同比增加75万元。
三、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102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4.87万元,项目支出223.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支出356.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32万元。主要是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用、印刷费、通信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8.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08.3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巡察及党风政风监督专项工作经费、开展廉政教育活动及廉政公益广告工作经费、纪检系统培训经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费用、印刷费等等。
3.派驻派出机构支出18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06,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用、印刷费、通信费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派驻纪检机构建设专项经费支出。
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6.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0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6.住房公积金支出7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3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7.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8.7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补助、慰问等。
四、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9年县纪委监委、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7万元,较2018年预算增加15.6万元,增长192.59%,增长主要原因:一是监察机构改革后本委人员增加;二是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回归本委集中管理,预算由本委负责,相应的运行经费增加;三是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人员增加,相应的运行经费增加。
五、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19年“三公”经费说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同比增长/下降0%,增减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2万元,同比减少0.3万元,同比下降20%,增减原因:按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费2019年共预算18万元,2018年共预算18万元(基本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因监察机构改革,检察院划拨两辆公务车辆至本委,全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预算维持不变。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18万元,2018年共预算18万元(基本支出3.6万元,项目支出14.4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因监察机构改革,检察院划拨两辆公务车辆至本委,全年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预算维持不变。
2. 本单位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90.61万元,同比增加30.32万元,同比增长50.2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90.61万元,同比增加30.32万元,同比增长50.29%。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集中采购90.6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65.6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支出预算绩效项目:乡镇交叉巡察项目,2019年预算资金35万元。绩效目标:本轮巡察采取“县委统筹、县乡联动、混合编组、异地交叉”的方式,对全县7个乡镇党委、85个村(社区)党组织,1个县直单位,进行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着力破解“熟人社会”、人情干扰监督难题,提高巡察监督质量和水平,有效发挥巡察标本兼治的战略作用。通过巡察,发现问题,分门别类列出问题清单,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要求被巡察单位压实整改责任,按要求进行整改,从而达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单位的发展。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预算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包括公务用车、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总额293.25万元。
八、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的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工资福利支出:主要为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补贴等支出。
4.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为办公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
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为本单位职工的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支出。
7.派驻派出机构: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支出。
8.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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