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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监察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鹿寨县纪委监委   作者:鹿寨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19-08-20 13:05   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委、柳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纪委、柳州市监委员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按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按规定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召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政纪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本县实际,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草拟有关党纪政纪的规章制度。

    (八)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各室主任、县直党委(工委)纪委书记、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决算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两个单位构成,其中县纪委监委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814.6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814.6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2.18万元,增长50.2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4.4万元,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 271.94万元,增长50.1%,主要原因是监察机构改革后本委人员增加,业务量也增加,相应的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其他收入 0.2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账目其他应付款无法支付转入其他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0.24万元,为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账目其他应付款无法支付转入其他收入未使用结余。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814.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814.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1.94万元,增长50.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1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印刷费、邮电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6.61万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监察机构改革后本委人员增加,业务量也增大,相应支出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2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费支出及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0万元,增长63.5%,主要原因是监察机构改革后本委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0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2.02万元,增长95.4%,主要原因是监察机构改革后本委人员增加,相应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0.24万元,为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0.2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整账目其他应付款转入其他收入未使用结余。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4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71.94万元,增长50.1%。其中:基本支出 633.5万元,项目支出180.9万元。

    本单位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度预算为814.4万元,支出决算为81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201代码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为694.13万,支出决算为694.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08代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为77.25万,支出决算为77.2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10代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算为43.03万,支出决算为43.0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3.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82.2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9.04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2万元,完成当年预算的100 %。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2.02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814.4万元的1.5%,比上年8.39万元增加3.6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机构改革,检察院划拨两辆执法车辆至本委,执法车数量由3辆增加到5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费用增加;二是因监察机构改革后业务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增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02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814.4万元的1.5%,比上年 6.59 万元增加5.4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机构改革,检察院划拨两辆执法辆至本委,执法车数量由3辆增加到5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费用增加;二是因监察机构改革后业务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费用增加。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2.02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814.4万元的1.5%,比上年 6.59 万元增加 5.43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一是因监察机构改革,检察院划拨两辆执法车辆至本委,执法车数量由3辆增加到5辆,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费用增加;二是因监察机构改革后业务量增加,用车次数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支出费用增加。2018年本单位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2.02万元,平均每辆 2.4 万元,未超出年初预算安排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1.8万元减少1.8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是接待业务全部由机关事务局负责,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以及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情况说明。

    (1)2018年部门决算本年收入814.64万元,同比增加272.18万元,同比增加50.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14.4万元,同比增加271..94万元,同比增加50.1%。

    (2)2018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814.4万元,同比增加271.94万元,同比增加50.1%。其中:基本支出633.5万元,同比增加91.04万元,同比增长16.8%;项目支出180.9万元,同比增加180.9万元。

    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具体情况如下:

    办公费支出22.95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2.95万元的100%,比上年43.32万元减少20.37万元,减少原因是2017年大量采购派驻纪检组家具及办公室用品;

    会议费支出0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0万元的0%,无变化;

    培训费支出23.75万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23.75万元的100%,比上年1.44万元增加22.31万元,增加原因监察机构改革后需要加强业务培训,2018年举办了纪检系统业务培训班。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04元,占该经费年度预算数39.04万元的100%,比2017年减少222.83万元,增降低85.1%。主要原因是:2017年会计核算中未列有项目支出,所有支出全部放入了基本支出中,而2018年规范了会计核算科目,支出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1.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2.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具体内容为:

    (1)货物合计采购 53.71万元,主要采购本委及派驻纪检组台式电脑、打印机、文件柜、保密柜、办公桌及同步录音录像设备跟执法记录仪等;

    (2)工程合计采购 0万元;

    (3)服务合计采购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2018年选取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项目作为年度项目绩效,该项目全年预算38万元,全年支出38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100%,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

    2.项目绩效目标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提高业务技能,以便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促进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政治素质进一步提升,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

    3.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该项目为财政全额拨款项目,项目资金全年预算38万元,全年支出38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项目资金的使用全部按照预算时资金使用用途使用,支出时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严格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每笔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

    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项目组织情况:2018年3月17日—3月30日分两批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赴浙江省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

    (2)项目管理情况:按培训计划分2期举办纪检监察系统专题培训班。

    5.项目绩效情况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采取专题授课和现场教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开设党性修养与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有效开展巡察工作、审讯突破与办案安全分析解读、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及其处理技巧、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关键环节、纪法制度如何有效衔接等专业课程,实现专业技能知识培训,实现了对63名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能提升。

    6.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中共鹿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鹿寨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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