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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鹿寨县纪委监委   作者:鹿寨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0-08-20 17:25   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鹿寨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柳州市委、柳州市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乡(科)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协助县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柳州市委、柳州市人民政府、柳州市纪委、柳州市监委员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柳州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及其他重要、复杂案件;按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违纪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县人民政府直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按规定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五)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召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党纪政纪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联系本县实际,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草拟有关党纪政纪的规章制度。

    (八)调查研究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制订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完善地方性行政监察的规章或规范文件。

    (九)会同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各室主任、县直党委(工委)纪委书记、派驻县直部门纪检组长、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后,由县委组织部按有关程序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

    (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单位决算由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三个单位构成,其中县纪委监委内设10个机构: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二、三、四纪检监察室。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2013.26万元,支出总计2013.50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分别增加1198.62万元、1199.1万元;分别增长147.13%、147.23%。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2013.26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13.26万元;占比100%;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支出合计2013.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83.65万元,占 58.79%;项目支出829.85万元,占41.21%。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2013.26万元、2013.50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98.62万元、1199.10万元,分别增长147.13%、147.23%。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3.5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99.10万元,增加147.2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3.5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6.56万元, 占84.7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6.36万元,占6.77%;卫生健康(类)支出90.39万元,占4.49%; 住房保障(类)支出80.19万元,占3.9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28.17万元,支出决算为2013.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7.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涉及项目有纪检监察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办案设备购置、新办公楼修缮改造资金和物业管理费。

    1.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36.19万元,支出决算为 1706.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派驻机构,本委及县委巡察办人员大幅度增加,以及年中追加安排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新办公楼修缮改造资金用于更换单位住所和物业管理费等。

    2.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208.3万元,支出决算为 814.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涉及该经济科目,2019年追加新办公楼修缮改造资金用于更换单位住所和物业管理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年初预算为224.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派驻纪检组实有编制小于编制数导致派驻派出机构的经费开支减少 。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36 万元,支出决算为1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8.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提高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72万元,支出决算为124.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02万元,支出决算为4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 。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8.76万元,支出决算为4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7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基数调整 。

    8.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73.63 万元,支出决算为80.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83.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139.58万元,主要 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 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 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9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2.51万元,完成预算的65.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7万元,完成预算的47.5%。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50万元,增长4.1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6.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57万元,增长1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接待业务全部由机关事务局负责,本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1.94万元,占95.5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7万元,占4.5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机关和所属单位因公出国 (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1.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94万元。主要用于公车日常维修费、燃油费以及过路费等。2019年,机关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57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 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5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督查和检查组领导。2019 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个、来宾54人次。

    八、2019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9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0万元、0万元。与 2018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万元,增长0%。

    九、2019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表述举例: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4个,共涉及预算资金2013.26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19年预算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有1个,项目名称为乡镇交叉巡察,涉及金额35万元,为着力破解“熟人社会”、人情干扰监督难题,提高巡察监督质量和水平,推进乡(镇)党委及行政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58万元,比 2018年增加 38.03万元,增长267.03 %,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后2019年人员增加导致支出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4万元,其中:货物支出4.54万元、工程支出0万元、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年末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公务用车5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专业技术用车0 辆;单价50万元 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用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主办:中共鹿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鹿寨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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