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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公职人员主动如实交代有关问题的通告

来源:鹿寨县纪委监委   作者:鹿寨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1-06-18 18:00   分享

关于敦促公职人员主动如实交代有关问题的通告

为切实纠治破坏我县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助推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根据上级工作部署,从2021年6月到2023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现敦促全县公职人员主动如实向组织交代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优化营商环境中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涉企部门及工作人员落实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到位、贯彻执行涉企惠企政策搞变通打折扣、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不兑现、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二、优化营商环境中的作风问题。涉企部门工作人员在服务企业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效能低下;窗口办事人员工作态度傲慢、懒政怠政、办事拖拉;执法检查及派任务多头重复、层层加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三、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腐败问题。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审批、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在服务企业过程中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接受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违规报销或违规借用企业的人员、钱款、住房、车辆及有关财物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强制消费、克扣财物、设障刁难,违规招揽工程、投资入股;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含村、社区干部),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前,到鹿寨县纪委监委主动如实交代问题的,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依纪依法从轻、减轻给予处分或者免于处分。在规定期限内未主动投案、如实交代存在问题,或者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机关将坚决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信函、电话、网络等方式检举揭发。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的公民予以保密,经查证属实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泄密、阻止他人检举揭发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检举揭发的公民实施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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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时,请尽量提供相应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佐证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内容、举报人的情况严格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中共鹿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6月18日

主办:中共鹿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鹿寨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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