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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鹿寨县“家风传唱 山歌颂廉”廉政山歌作品征集活动的通知

来源:鹿寨县纪委监委   作者:鹿寨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1-09-14 18:06   分享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中央、自治区、市驻鹿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崇廉尚廉,在全社会营造“家风好、民风淳、党风正、政风清”的良好氛围,鹿寨县纪委、县妇联举办“家风传唱 山歌颂廉”廉政山歌作品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风传唱 山歌颂廉

二、征集时间

2021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

三、征集对象

全县党员干部、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国社会各界人士。

四、作品的内容与要求

(一)内容

1.以中宣部、中央纪委机关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家庭家教家风治理,培育清正治家、廉洁从政道德,带动全社会形成正气充盈、向上向善的良好风尚。

2.以推进廉洁家风文化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家庭文明建设,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积极向上的内核,赓续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否定和抛弃消极陈腐因素,赋予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新时代内涵,做到与时俱进、常做常新,增强吸引力感召力。

(二)要求

1.所报送作品须属作者自创,突出廉洁家风主题,内容健康、思想积极。基调昂扬、奋进,情感真挚,富有时代特色。

2.运用赋、比、兴表现手法,语言巧妙,生动幽默,能熟练运用攻、防、转、和等山歌编歌技巧,作品具有广西山歌的韵脚,平仄准确,编词有创意。

3.作品须从未公开发表、参演、获奖,报送人应对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参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第三方权利等法律纠纷,其后果由作者自负,如发现有抄袭、剽窃行为,取消作品评奖资格。

4.参赛作品被视为作者同意授权主办方用于公益宣传,主办方可按需要进行展演、出版、改编、宣传,原创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凡提交作品参加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上述规定。

五、活动的评选与奖励

(一)主办方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评审小组对此次报送作品进行筛选评定。从报送作品中分别评出一等奖5名,二等奖8名,三等奖10名,优秀奖和入围奖若干名,并颁发证书和发放适当稿酬。

(二)本征集启事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六、报送方式

请于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纸质版、电子版材料以及《2021年度鹿寨县廉政山歌作品征集信息表》(详见附件)。

地  址:广西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55号县纪委监委预防宣教室

邮  编:545600

联系电话:0772-6812331

电子信箱:lzxjwxjs@163.com
    

附件:2021年度鹿寨县廉政山歌作品征集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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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共鹿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鹿寨县监察委员会

地址:鹿寨县飞鹿大道55号 联系我们:0772-681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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