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 发表时间:2023-03-22 17:25 分享
“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这下心里踏实多了,没了思想包袱,今后更有干劲全身心投入工作中。”不久前,鹿寨县纪委监委当面向遭到不实举报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人雷某反馈调查结果,并送达澄清函,雷某接过函后如释重负道。
此前,鹿寨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人雷某违规录用等问题,立即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经过全面的调查取证、实地走访和谈话函询等方式了解到,信访举报的问题与事实不符。随后,按照相关程序,经组织批准,以当面及发放澄清函方式,为被举报人雷某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
近年来,鹿寨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激励与约束结合,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制定出台《鹿寨县纪检监察机关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实施办法》,规定了失实检举控告具体情形,对澄清正名工作的要求、程序、流程等作了具体规定,对党员干部被诬告或者误告、错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通过当面、书面、会议等多种方式及时予以澄清正名,并按照“谁核实谁澄清”的要求,由承办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还明确对诬告陷害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其相关责任。旗帜鲜明为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撑腰鼓劲,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截至目前,先后为10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不断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澄清的是事实,解开的是心结,收获的是信任。在澄清正名的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建立动态回访机制,加强与澄清对象所在单位负责人的沟通,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状况,有针对性地与澄清对象开展回访谈话谈心活动,巩固澄清效果。同时,加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政策宣传引导力度,联动县乡村屯四级监督力量,以信访下乡、信访宣传为契机,充分利用“廉情驿站”廉情监督网格员等监督前哨,向群众广泛宣传信访举报知识,引导群众如实进行检举控告,从源头上预防诬告陷害不实举报的发生,引导党员干部群众依法、如实、有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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