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纪委监察局 发表时间:2016-02-22 11:48 分享
关于三起玩忽职守典型案例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县直各单位:
为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三起玩忽职守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寨沙镇林业工作站站长朱国强,未能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采伐管理办法》有关采伐作业管理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森林采伐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导致吴某某、赵某某等人滥伐林木的犯罪行为得逞,致使辖区内的森林遭到严重破坏,朱国强对辖区内发生滥伐林木的严重后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构成玩忽职守错误。2015年7月1日,朱国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鹿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韦翠珍,主抓全县阳光工程培训工作。2011年至2012年期间,鹿寨县贵盛茧丝公司等阳光工程项目培训机构在开展阳光工程培训过程中,采取虚报培训人员名单等手段建立虚假台账。阳光工程培训结束后,韦翠珍未能检查出上述培训机构所做的阳光工程培训台账的虚假成分,并通过了验收小组的验收,致使国家财政错误地向相关培训企业拨付阳光工程培训费88.71万元,构成玩忽职守错误。2015年7月1日,韦翠珍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中渡镇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主任黄华东,在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具体工作期间,对大量民工在中渡响水矿山长期非法挖采矿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行为没有认真的排查和汇报,也没有把中渡响水矿山列为重点监督整改隐患项目,致使发生一起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重大事故,构成玩忽职守错误。2015年8月27日,黄华东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三起典型案例充分说明三名责任人工作责任感缺失,对工作敷衍塞责、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绝不能因精神懈怠、消极作为、不正确履行职责等不良行为导致国家和群众利益蒙受重大损失,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目前,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到了关键阶段,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积极开展失职渎职风险排查和防控,通过教育引导、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等举措,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工作责任感,提升依法行政、依规履职的能力,从源头上遏制不作为、滥作为和失职、渎职等问题的发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注重查纠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严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当作为而不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及其党员干部廉政勤政,履职尽责,积极作为,敢于担当。
中共鹿寨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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