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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9-17 11:53   分享

    一、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党支部书记、主任杨松,党支部副书记李健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至2018年,李健枝在担任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党支部书记、杨松在担任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主任期间,以配发油卡的方式给单位领导及业务骨干发放交通补贴,共计131319.78元;违规给在职在编职工发放津补贴1362629.67元。其中,李健枝领取交通补贴21927.37元,领取津补贴69550元;杨松领取交通补贴27393.78元,领取津补贴71436元。2020年5月,杨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健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清退的违纪所得退回柳州市水电建筑工程处账户。


  二、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正宇违规收受礼品、接受宴请问题。2019年8月,高正宇接受中间人刘某某的请托和宴请,为某餐馆涉嫌违反广告法案件的处理说情。事后,高正宇收受刘某某给的黄鹤楼香烟三条(价值900元)。2020年6月,高正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三、柳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局长蓝建敏违规发放手机及通讯费问题。2017年9月,蓝建敏与其他班子成员口头商议后,与柳城电信公司签订《柳城县司法局业务续签合同》,以支付单位光纤使用费的名义,为单位职工购买手机51台,合计90000元;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使用公用经费为干部职工支付手机通讯费合计127685元。其中蓝建敏领取手机一部(折价人民币1560元),使用公用经费支付手机通讯费2535元。2020年7月,蓝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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