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柳州市纪委监委 作者: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18-10-02 11:48 分享
粟刚,柳州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原副主任科员,职位虽不高,但却握着实权——他的工作职责主要是建筑单体方案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核实验收。项目能否审批过关、审批速度快或慢,都掌控在他的手里。
正是这样一个角色,从2012年至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审批的各个技术环节、加快项目审批等事项给予多家房开公司关照,收受好处费54.5万元。粟刚在接受调查时,辩称他收受钱物是基于利用专业知识为老板、商人提供劳务所获的报酬,是合法收入,而丝毫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党纪国法。
2017年6月,粟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8年4月因犯受贿罪被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暂扣赃款人民币42.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诱惑”面前丧失底线
1973年,粟刚出生在柳州鹿寨县,1996年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工程系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本科毕业后回柳工作。2003年6月,粟刚进入柳州市规划局工作,在科员岗位上锻炼了5年,2008年8月,成为规划局规划管理科的副主任科员。2010年4月,粟刚调到行政审批科担任副主任科员,与各房开商、项目运营商的接触机会逐步增多。
商人张某某早年在一个饭局中结识了粟刚。2012年,张某某开始运作某项目,他联系粟刚想让其帮忙加快项目审批速度,尽快开工建设,以尽早盈利,并送上了5万元现金。粟刚拿到钱后,对该项目优先审批、优先验收,在工程存在瑕疵这一问题上也没有为难张某某。不仅如此,粟刚利用手中的权力,越过由消防、住建部门等组成的联席会议,直接帮该项目修改了施工图,将原本只能做餐饮的第一层楼的用途改为了商铺,张某某的工程项目收益因此大为增加。
面对如此优质的“服务”,张某某对粟刚自然非常满意,又分别在2014年下半年和2015年下半年给粟刚送上了共计7.5万元的“报酬”。
主动出击谋取“酬劳”
除了商人、老板对粟刚主动“示好”,粟刚也会主动出击,找到项目老板,通过他的“专业技能”谋取“酬劳”。
某房地产公司老板陶某某要开发位于鱼峰区的楼盘,项目审批材料递到规划局行政审批科后,审批速度非常慢。该公司的具体经办人员每天都到规划局催粟刚,但粟刚依然不为所动,向经办人提出要见他们的老板陶某某,与陶某某见过面之后,楼盘项目的审批速度快了许多。陶某某也“默契”地先后三次向粟刚“进贡”送上了7万元。
某置业公司董事长刘某某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粟刚。短短几年时间,粟刚开始利用他经手该置业公司开发项目的机会,频频向刘某某索取“报酬”。2014年,该置业公司开发位于柳南区的楼盘,审批材料交到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之后,粟刚向刘某某提出要10万元作为报酬,帮忙尽快把整个项目办理完毕,事后付款。在顺利完成该楼盘A地块的项目审批后,刘某某在2015年初内又把楼盘B地块审批件送到了粟刚手上,但这次的审批速度明显比原来的慢得多,粟刚以“工作量”太大为由把价钱提高到20万元,但刘某某因公司资金紧张,与粟刚讨价还价,最终双方商定以16万元“成交”。同样的“剧情”也发生在楼盘C地块和D地块的审批过程中,粟刚总是“磨洋工”,拖着不审批,2015年底,在粟刚的催促下,刘某某给粟刚送上了“余款”的一半——4万元,C地块的项目很快就审批完毕;2016年3月,粟刚故技重施,在拿到最后的“尾款”4万元后,D地块的项目审批也顺利过关。
贪欲膨胀自食恶果
粟刚利用手中的职权,通过在工作岗位上练就的专业技能疯狂敛财,数年间就收受贿赂款50多万元。究其原因主要有几点:一是宗旨意识淡薄、完全不讲党性,没有正确对待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而是将这些权力作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手段,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二是对党纪国法极其漠视,党的十八大后,粟刚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我行我素、胆大妄为,完全不把党纪国法当回事;三是思想认识存在严重偏差,粟刚错误地认为自己收受商人、老板的财物是合法报酬,还发展到主动索要“报酬”,其思想认识已经远远偏离了正确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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