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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肖懿等4名干部进行问责的通报

来源:融安县纪委监委   作者:融安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0-06-08 17:55   分享

近期,县纪委监委在对群众反映的融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干部未正常上班的情况调查发现,2017年以来,该单位存在有对未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长期不正常上班党员干部,仍然全额发放工资和绩效奖励的现象;主要领导在管理工作中存在政治站位不高,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单位人员要求不严、管理松懈等情况。经县纪委监委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肖懿等4名干部进行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肖懿。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有关干部职工疏于管理,未认真督促单位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对单位干部职工存在未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长期不正常上班,仍正常发放全额工资和绩效奖励等方面的问题,未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缺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肖懿同志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务股出纳韦存菊。作为财务工作人员,未认真学习和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对人事工资政策掌握不到位,工资发放审批工作不严格,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发本单位有关干部职工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导致出现对单位未履行请假手续、长期不正常上班干部,仍全额发放工资和绩效奖励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韦存菊同志涉嫌职务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调查。

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园林管理站干部陆冰晶。作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自2014年3月因病手术后至2019年11月止,长期未到单位正常上班。且自2016年以来身体逐渐恢复后,仍未主动返岗上班工作,亦未主动向单位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陆冰晶同志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四、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职工蒙云泊。作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自2017年7月至2020年2月期间,长期未到单位正常上班,亦未主动向单位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蒙云泊同志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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