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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县通报1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融安县纪委监委   作者:融安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1-07-15 09:50   分享

原融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罗德违反廉洁纪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罗德在任融安县长安镇党委委员等职务,协助镇政府负责安宁等村的包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揽安宁村委相关工程项目提供帮助,并于2016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先后3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万元。鉴于罗德能主动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配合审查调查工作,真诚认错悔错,可予减轻处分。2021610日,罗德受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三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违纪违法所得被依纪依法收缴。

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讲规矩,守纪律,切实引以为戒,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严格工作程序和标准,切实做到尽责履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政治责任,紧盯存在问题,细化措施、拿出硬招,统筹相关成员单位积极推进整改。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继续保持对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的高压态势,对重点案件和重大问题线索深挖彻查、严肃处理,为“十四五”规划实施和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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