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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安县纪委监委 作者:融安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21-07-21 11:40 分享
2016年6月至2020年8月,曾立康在担任县中医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招投标、工程项目承揽及工程款拨付、项目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9.9万元和烟酒等礼品。鉴于曾立康能主动交代其违纪违法问题,主动全额上交违纪违法所得,主动退出违规所得,积极配合审查调查,真诚认错悔错,可予减轻处分。2021年6月3日,曾立康受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被撤销融安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由事业专业技术岗位十二级降为事业技术岗位十三级,薪级工资由22级降为14级;违纪违法所得被依纪依法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