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安县纪委监委 作者:融安县纪委监委 发表时间:2018-08-17 10:20 分享
一、会议类型
(一)全县性会议,即以县委、县政府或县纪委名义,研究部署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会议。
(二)系统性会议,即以县纪委、县监委名义,组织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召开的会议。
(三)业务性会议,即机关各室为研究推进工作,需以县纪委办公室名义组织有关单位召开的会议。
(四)临时性会议,即机关各室需使用委会议室而组织召开的会议。
二、会议审批程序
召开会议由会议承办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审批单》报相关领导审批。
(一)全县性会议报书记(主任)审批;
(二)系统性会议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书记(主任)审批;
(三)业务性会议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临时性会议由室主任决定或报主管领导审批。完成审批程序后,《会议审批单》要统一交到办公室,以便协调安排会议场所。
三、会务安排
(一)会议按领导批示、职责分工及“谁提出、谁承办”原则由相关室承办,办公室协办。承办室负责的会务工作主要有:撰写会议方案、领导讲话、主持词、新闻通稿等;草拟会议通知、组织报名、布置会场、印发会议材料、组织与会人员入场、签到、统计会议出席情况等。办公室负责的会务工作主要有:领导座次安排、配合承办室安排和布置会场、制作会议横幅、准备会议用品、安排与会人员的食宿、提供必要的车辆保障、会务的其他需协调和服务工作等。全县性会议由办公室协调机关室开展相关会务工作。
(二)除全县性会议外,其他会议要尽量利用本委现有的会议室,现有会议室不能满足需要的,可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协调借用外单位会议室。
四、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融安县纪委办公室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