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乡:用活廉政谈话 做实日常监督
来源:白云乡纪委
作者:李美华
发表时间:2023-08-27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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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因酒后醉驾,被人民法院判决给予拘役刑事处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公职人员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政务开除……”近日,白云乡纪委书记对全乡直单位办所站负责人开展集体廉政谈话,讲好“廉政课”。今年以来,为督促各乡直单位责任落实到位,白云乡纪委抓住关键人和关键节点,紧盯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财、物及管理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分层次、分类别、适时对各监督单位进行廉政谈话,以监督责任落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实。通过开展廉政谈话,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介入提醒,动态掌握监督单位及重点监督对象情况,让日常监督更有针对性。截至目前,已对被监督单位的9名党员干部开展了廉政谈话。“下一步,我们将推动廉政谈话制度化常态化,结合被监督单位实际,在谈话范围上扩‘宽度’、形式上加‘力度’、内涵上强‘深度’,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履职、行使权力、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政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白云乡党委书记邱登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