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姚健芳 发表时间:2024-09-14 22:30 分享
“经审查,石某某同志于2024年2月20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按照有关规定,建议暂缓提拔使用。”日前,在收到融水苗族自治县组织部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该县纪委监委及时组织严格审核研判,形成党风廉政意见并进行书面回复。
回复党风廉政意见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日常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监督专责,对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实行联审联查工作机制,为干部廉政情况精准“画像”,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作风关、形象关。
该县纪委监委出台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的办法》,对党风廉政意见的受理范围、办理流程、回复口径和办理时限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建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纪检监察室等“七室联审联查”机制,在干部选拔任用、评选表彰等“关键节点”,围绕日常监督、信访、问题线索反映情况、案件在办情况以及党纪政务处分情况,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精准把脉”。
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回避、敢碰硬,及时将回复意见反馈给组织部门。建立廉政审核专题会议机制,如遇情况复杂、存在异议的,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诊”,综合分析廉政风险,准确提出廉政意见。同时建立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材料齐全、有据可查。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在审查中发现存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正在办理阶段的,建议暂缓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给出“否定”意见,对受过处分且未过处分影响期的,提出不宜使用建议。今年以来,该县共为93个集体和3763人出具廉政意见,其中提出暂缓意见138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