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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通报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5-20 18:30   分享

一、融水县洞头镇六进村原党支部书记杨家宇截留危改资金问题。杨家宇同志作为六进村原村委主任和党支部书记,在六进村危改工作中,在群众得到危改指标和建房资金没有建房的情况下,没有及时的把危改资金退回财政,将群众存有25000元危改资金的存折持在自己手中长达四年时间才将危改资金陆续全部退回财政。2019年12月,杨家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融水县良寨乡培洞村原村委主任赵富智拆分群众危改补助、收受群众好处费问题。赵富智同志在2011年和2012年指使4户得危房改造指标的群众将补助拆分与他人共同使用;收受危房改造对象5户好处费共1400元。2019年12月,赵富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其收缴。


三、融水县滚贝乡滚贝村原党总支部书记管玉良重复获取危改指标问题、滚贝村原村委主任管贤明工作失职问题。管玉良同志在2009年以儿子为户主申请了一个危房改造指标,获得补助金额20000元,2010年管玉良又以妻子为户主申请了一个危房改造指标,获得补助金额20000元。管贤明在已经知道管玉良一户在2009年已经得到了一个危改指标的情况下,2010年还亲手为管玉良之妻办理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指标申请及竣工验收相关手续。2019年12月,管玉良、管贤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融水县融水镇三合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唐程利用职务之便向群众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2年3月至2015年9月,唐程在担任融水镇三合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融水镇人民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帮助群众获得危房改造指标为由,向融水镇三合村小源屯、黎邓屯、古营屯共37户群众索要好处费共计163500元,收到钱后,退还群众26500元。案发后,唐程外出潜逃。2016年5月11日,融水镇人民政府责令辞去唐程三合村民委员会副主任职务。2019年12月19日,融水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协同融水县公安民警将唐程从上海市金山区带到柳州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1月13日,唐程被融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融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唐程提起公诉。同年3月25日,唐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所涉财物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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