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3-05 16:25 分享
一、融水县滚贝乡同乐村委原妇女主任韦善娟不正确履职、不作为问题。韦善娟任滚贝侗族乡同乐村妇女主任期间,负责联系加从屯包片工作,2015年和2016年期间在乡民政办要求上报低保对象死亡情况时,韦善娟知道韦某吉和韦某妹是低保对象并已死亡,却未能及时将两人的死亡情况报到乡民政办,致使享受低保待遇的韦某吉和韦某妹死亡后继续各领取低保金长达5个月共计1310元。2019年9月,韦善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融水县拱洞乡瑶龙村党总支部书记潘荣辉不正确履职、不作为问题。拱洞乡瑶龙村杨某2017年10月死亡,瑶龙村委没有向乡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和乡民政办报告其死亡信息。在乡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和乡民政办每年组织开展的老人领取待遇信息核查工作中,瑶龙村委也没有核查上报杨某的死亡信息,导致杨某死后其家属长期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高龄补贴共计人民币2559元。同时审查发现,瑶龙村还存在多名老人死后其家属长期领取补贴的问题。2019年12月,潘荣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融水县融水镇新安村民委副主任兼会计韦建桥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11月23日,新安村委以“黄金百香果基地建设经费”的名义向融水镇人民政府报账,资金来源是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帮扶资金,用于报账的发票上的购苗款金额及百香果苗株数与实际支出不符,购买果苗的金额支出是38350元,实际报账50000元,存在虚开套取情况。韦建桥作为村委副主任兼会计,以及上述资金申报的经办人,没有严格执行财经制度规定,报账的过程中没有如实提供真实的会计凭证资料,为了报出第一书记帮扶经费而在开具税务发票上弄虚作假,虽然不存在挪用、侵占、私分经费的情况,但是其没有严格执行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2019年12月,韦建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融水县安太乡三合村原党支部书记石正福不正确履职、不作为问题。2014年8月至2017年7月,石正福担任三合村党支部书记,负责三合村全面工作,在任职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不负责任,疏于管理,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不力,对三合村在享低保补贴人员死亡后未及时上报停保,对存在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补贴情况亦未及时排查出来,致使三合村出现5名死亡人员领取低保补贴金问题,造成国家低保补贴资金损失共3400元。2019年12月,石正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融水县国营贝江河林场派驻洞头镇滚岑村扶贫工作队员管任辉违反工作纪律、不担当不作为问题。2018年3月,国营贝江河林场永乐分场职工管任辉主动申请到洞头镇滚芩村担任驻村工作队员。管任辉在2018年3月至8月期间驻村工作纪律正常,2018年8月28日至2019年1月31日连续无故旷工77个工作日,给所驻乡镇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了极大的被动和恶劣影响。2019年9月,管任辉受到解聘处理,解除聘用合同时间为2019年2月1日。
六、融水县国营贝江河林场派驻香粉乡九都村扶贫工作队员贺文昌违反工作纪律、不担当不作为问题。贺文昌在2019年5月至2019年6月担任驻村指导员期间不遵守驻村工作纪律,连续无故旷工达10天,给该乡镇脱贫攻坚工作造成恶劣影响。2019年10月,贺文昌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