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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9-30 15:00 分享
融水县红水乡黄奈村党总支部书记韦明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10月28日,红水乡黄奈村群众韦某与红水乡黄奈村民委员会签订《红水乡黄奈村稻田养鱼田埂硬化施工合同书》,并由韦某对该村“得杠”50亩稻田养鱼田埂硬化项目进行施工。同年12月29日,韦明晖作为黄奈村两委代表与红水乡人民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2015年1月,韦明晖在韦某家附近收受韦某给予的礼金1000元。韦明晖同志身为村党总支书记,纪律意识单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2020年8月19日,韦明晖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上交的1000元违纪所得,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