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9-30 10:00 分享
一、融水县司法局二级主任科员粟光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4年底,时任融水县征地办主任粟光辉伙同时任副主任罗某某以征地工作辛苦为由,两人商量套取征地补偿款发放征地办干部职工年终奖励。2015年2月,粟光辉等人以苏某某的名义顺利套取征地补偿款106000元进行私分,其个人从中分得5000元。粟光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漠,其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21年9月24日,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主任科员降为二级科员。
二、融水县融水镇兴贤村支部委员会原书记黎远新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4年至2015年,黎远新利用担任融水镇上寻阳桑蚕技术协会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通过在县科协列单制表骗取培训误工补贴和报账照相机费用的机会,套取、骗取国家强农惠农补助资金8900元及虚报照相机费用5400元,共计14300元,并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黎远新利用管理上覃阳屯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在承包上覃阳屯集体土地的过程中,隐瞒真相,少交了一年的租金,非法占有集体资金1万元。2021年3月26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融水县四荣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防火站原工作人员吴易明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吴易明在担任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四荣段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征地组成员邓某、李某、贾某共同虚报套取融安至从江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地面附着物青苗补偿款395.727万元,其中个人分得100多万元。2020年12月1日,融水县纪委监委以涉嫌贪污罪对吴易明立案审查调查。2021年1月29日,融水县纪委监委对吴易明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8月19日,吴易明犯贪污罪,被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