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所在位置: 融水县纪委>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

融水县司法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粟光辉严重违纪违法被留党察看和撤职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10-20 18:00   分享

日前,经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融水苗族自治县委员会批准,决定对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融水县司法局原二级主任科员粟光辉给予留党察看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经查:2015年,时任融水县征地办主任粟光辉身伙同他人套取征地补偿款106000元,其个人从中分得5000元。粟光辉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对粟光辉作出上述处分。


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版权所有

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15号联系我们:0772-2821027

桂ICP备05009280号 桂公网安备 45020502000013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