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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8-11 17:05 分享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禁烟规定,加大禁烟工作的宣传管理力度,实现“无烟单位”创建目标任务,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办公楼内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资料室以及走廊、楼道内严禁吸烟,来人来访不准相互敬烟。
二、在办公楼及办公室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志。组织开展禁烟讲座,印发禁烟资料,切实加强禁烟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鼓励吸烟的同志戒烟。
三、各室主要负责人为该科室禁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机关全休工作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劝阻和制止他人在公共办公场所吸烟。
四、在严禁吸烟场所吸烟者,本机关工作人员每次罚款30元,并纳入年度所在科室和个人考核评优管理指标,外来人员吸烟,所在办公人员应予以劝阻。
五、为确保禁烟工作落实到位,成立禁烟工作领导小组,由李卫华同志任组长,贾乙斌、龙林智同志任副组长,覃贻辉、罗龙杰、梁军德等同志为成员和禁烟劝导员。下设办公室,由禁烟领导小组组织对各科室及办公楼内所属单位的禁烟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全面负责机关禁烟工作及禁烟管理制度的执行,确保公共办公场所无烟蒂、无烟灰、无烟味。等候厅、会议室、厕所、走廊、楼梯等处设置禁烟标志。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