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预防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设有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设有县纪委监委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预防宣教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网络信息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内问责等方面的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以及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归口管理审查调查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党组织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指导联系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乡(镇)纪委、派驻(出)机构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反腐倡廉信息教育中心职责:
1.承担全县反腐倡廉信息化建设及相关管理工作。
2.承担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电化教育工作。
3.编辑制作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制作有关党风廉政教材、电教片。
4.策划实施各类廉政文化活动。
5.承担全县反腐倡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和重要案件图片、影像资料的摄制、管理工作。
6.协助县纪委监委做好全县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引导、监控及处置工作。
7.承担县纪委监委网络、网站的维护、信息发布等工作。
8.负责编辑和及时发布纪检监察工作新闻动态、承担县纪委监委“清风苗山”信息编辑、发布等工作。
9.负责县纪委监委廉政基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10.承办县纪委监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