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10-22 22:00 分享
10月22日,融水苗族自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该县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
会议现场
会上,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唐大勋代表县监察委员会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
报告指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在柳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县监察委员会立足职能职责,不断强化政治监督,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着力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问题,为全县决胜脱贫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开创融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县监察委员会坚持把监察监督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切实把监察监督工作责任扛在肩上。落实监督责任,监察监督工作有“高度”。成立以县监察委员会主任为组长的监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执行制度化、监督责任清单化、监督事项具体化,为脱贫攻坚压实监督;坚持以案促案,监察监督工作有“力度”。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狠抓案件查办,开展集中整治,突出问题整改,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注重协同合作,监察监督工作有“广度”。推动全县24个重点扶贫领域部门发挥工作优势,强化专项政治监督,充分发挥派驻机构作用,为脱贫攻坚提供保障。兼顾监督教育,监察监督工作有“温度”。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强化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弘扬清风正气,为脱贫攻坚振奋精神。县监察委员会主动担当,奋勇作为,2018年以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236条,立案59件,给予政务处分50人,给予组织处理39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报告表示,县监察委员会将紧盯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促进实现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主要任务,重点围绕推进脱贫攻坚“四个不摘”、乡村振兴政策项目资金、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等方面开展监督,筹措建立智慧监管平台,利用“大数据+互联网”信息化作为推进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的创新方式,推动监督下沉延伸。
会议充分肯定县监察委员会所作的大量卓有成效工作,经会议认真审议,对该项工作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会议要求县监察委员会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区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聚焦重点工作、重点领域,强化监察监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持续推动监察监督融入基层,不断推动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