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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三江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0-08-26 16:17   分享

 原县农机中心副主任杨雄敏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3月7日晚,杨雄敏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县城境内,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属饮酒驾驶。2019年3月11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杨雄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雄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法观念淡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11月21日,杨雄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同乐苗族乡林管站站长杨林锋饮酒驾驶问题。2019年3月11日,杨林锋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至国道线321线石门路段,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酒精测试,属饮酒驾驶。2019年3月12日,杨林锋被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处以罚款10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林锋身为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19年12月9日,杨林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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