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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来源:三江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1-04-30 11:25   分享

县教育局安稳股股长吴秋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问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和钱财问题2019年1月,吴秋和在担任县教育局安稳股股长期间,负责“明厨亮灶”项目实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现金2万元、白酒4瓶。2020年11月,吴秋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残联工作人员韦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问题。2016年4月,韦秋在担任县残联工作人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送予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3000元。此外,韦秋还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套取培训工作经费用于单位接待支出。2021年4月,韦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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