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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通报4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

来源:三江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表时间:2022-01-28 17:05   分享

县文化馆工作人员吴华东酒驾问题。 2021年1月8日22时,吴华东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途经侗乡大道博物馆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3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8月,吴华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农文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旅游车队运营部经理秦必锦酒驾问题。2021年3月14日21时,秦必锦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至宜家酒店十字路口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9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10月,秦必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富禄乡中心校副校长罗正新酒驾问题。2021年4月14日,罗正新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古宜镇古宜大桥河西桥头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67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10月,罗正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妇幼保健院职工黄勇酒驾问题。2021年1月29日23时,黄勇饮酒后驾驶非本人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国道321线765公里100米路段时,被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检测酒精含量为74mg/100m1,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黄勇还存在驾驶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行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其进行处罚。2021年5月,黄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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