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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诺千金:鱼峰区签订承诺书 践行“十自觉、十严禁”要求

来源: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作者:韦玉婷   发表时间:2018-09-04 10:24   分享

  “本人郑重承诺:严格遵守《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对标制度规定,衡量自身言行,守高线、明底线、知敬畏、存戒惧……”9月3日,鱼峰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签订承诺书


     “签订承诺书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责任要求、一种行为规范,今天大家在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就要自觉遵守,我们将会时时刻刻进行监督和检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覃传会表示。


覃传会在会上传达广西纪委“十自觉、十严禁”文件精神


学习贯彻“十自觉、十严禁”专题会议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印发的《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紧扣纪检监察干部岗位风险点,明确了纪检监察干部应遵守和禁止的行为,对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防范违规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释放出“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已”的强烈信号。

  鱼峰区纪委监委通过集中讨论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学习,并在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微信工作群、公众号平台上宣传 “十自觉、十严禁”,同时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能够背诵“十自觉、十严禁”,进一步强化认识,主动对照 “十自觉、十严禁”的要求,找到自身差距,衡量自身言行。

鱼峰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递交承诺书


    一纸诺千金。鱼峰区纪委监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的,坚决查处,不断强化“承诺”的约束力,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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