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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柳州市鱼峰区纪委监委 作者:简帆 发表时间:2017-11-01 10:09 分享
国庆中秋期间,区纪委接到群众电话反映,我区某执法部门在节假日期间有执法人员公车私用的现象。上级纪委高度重视,由自治区纪委亲自督办,要求区纪委立即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
区纪常委、纪委书记覃传会接到督办通知后,指定由区纪委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该问题线索的核查,每日上报问题线索核查的工作情况。覃传会指出:要认真落实自治区纪委督办要求,绝不放过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
区纪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接到调查任务后,便立即组织力量对该案进行调查核实,由于该案正值国庆节期间所发生并被群众举报,问题比较敏感,自治区纪委及时上报调查结果。纪检监察组调查人员抓紧办案速度,深入到发案单位收集公车私用的违纪证据,经过4天深入细致的调查,查明群众所反映公车私用的问题与事实不符,不存在执法人员公车私用的现象发生,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所得的证据作出案件当事人行为未构成违纪,故不予立案处理的结论,并立即将处理结果上报至市纪委。
区纪委严格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强化督察督办工作,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和确保政令畅通等方面下功夫,始终把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上级批办的事项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办则必果,确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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